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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更新:2019/08/29 16:06
 
(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9日電)勞團今天至勞動部前抗議,希望落實漁工穿救生衣,並加強境外聘僱漁工的保障;勞動部表示,已有未穿救生衣開罰的案例,至於境外聘僱漁工保障須再與漁業署研議。

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與勞團今天至勞動部前召開「修補法律漏洞,維護勞工生命安全,強制規定漁船勞動者穿著救生衣」記者會,並遞交陳情書,除了要求落實上船後漁工必須穿著救生衣的規定外,也要求設置多國語言的申訴專線;認為可以在作業的過程中攝影記錄,並列入勞檢。

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祕書長李麗華表示,雖然現在漁船上都備有救生衣,卻只是為了應付勞動檢查之用,長期以來海上作業勞工,都被雇主禁止在工作時穿著救生衣,理由是保麗龍材質救生衣,會妨礙工作速度、影響漁獲量。

李麗華說,民國106年至今已發生近10件漁工落海事件,包含今年8月宜蘭籍漁船全億財1號、蘇澳籍鮪釣漁船「進隆泰6號」,就發生2起嚴重船員失蹤的意外,如果船員都有穿著救生衣,獲救的機率會大幅提升。

另外,李麗華說,聘僱漁工可分為境外和境內,在境內聘僱就必須符合台灣勞基法、職安法的規範,但在境外聘僱卻沒有相關保障,而勞動部也無法提出解決的方案。

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服務暨療護中心主任汪英達指出,現在勞動部沒有辦法陪同出海做勞動檢查,許多外藉漁工完全沒有生活品質,讓移工簽定的生活計畫書也沒有實際做用;甚至有漁工雖然薪資被扣食宿、勞健保等費用,但卻完全沒有納保,也不會在職災後被納入紀錄。

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產業安全科長陳志祺代表接下陳情書,並表示去年針對漁船已進行150場勞動檢查,其中開罰5件共新台幣15萬元,有3件就是針對未穿救生衣開罰;並強調雇主不能用任何理由,在有落水之虞的作業過程中不讓勞工穿救身衣。

陳志祺說,勞動部已設有多國語言的申訴專線,包括中、英、泰、越等語言,隨時受理檢舉事宜;目前勞動檢查員仍然只能在岸邊做檢查,但遠洋漁業會由漁業署安排觀察員;至於境外聘僱漁工保障的問題、作業過程中攝影記錄等,必須再與漁業署討論、研議。

根據職安署統計,漁船勞工未穿救生衣而溺斃的職災件數近3年共計12件,13人死亡,分別為106年5件,造成6死2傷;107年3件,造成3人死亡;108年4件造成4人死亡;若未依規定而發生職業災害,可罰3至30萬元,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。(編輯:張芷瑄)1080829